甬北法建[2015]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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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波 市 江 北 区 人 民 法 院
司 法 建 议 书 甬北法建[2015]21号
宁波市江北便捷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近年来,汽车租赁行业竞争持续激烈,租赁手续简便化成为许多汽车租赁公司吸引客户的重要手段,也由此助推了汽车租赁市场的进一步繁荣,但应当注意的是,租赁手续不断简化的背后也蕴藏着一定的风险,经营者稍有不慎就容易因交易流程的不规范而付出不必要的损失。为此,本院特向你提出如下司法建议: 一、交易全程一律采用书面合同,合同条款不可简化、省略,应尽可能约定明确、细化、具体,尤其是租金价格、租期、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一定要避免歧义,可以用加黑字体,着重提示,如有条件,尽量对合同全文均采用机打方式从而避免因手工填写可能引发的争议; 二、严格规范车辆交接手续,该程序不得简化,应在车辆交接单中详细填写车辆信息、证件情况、车况、交车人、交车时间等基本信息,并交由承租人签字确认,同时对车辆交付的过程可全程录像或拍照留存; 三、对出租车辆应尽可能加装GPS定位装置,方便随时掌握车辆位置信息,并监督承租人的用车行为。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本建议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函告本院;如有不妥,请在二十日内反馈。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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