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预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多发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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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慈法建〔2015〕4号 慈溪市人民法院 关于预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多发的建议
我院在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部分物业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与业主沟通不畅等问题导致纠纷频发。为预防物业纠纷多发,我院特通过贵协会,向我市物业公司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物业公司将服务范围向业主公示。相当部分业主以房屋漏水、车辆被挂擦等为由拒缴物业费,显示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并不了解,物业公司可将其服务项目、责任范围、收费标准等以向业主群发短信、在小区宣传栏张贴公告等方式公开,使业主明白,心中有数。 二、建议物业公司与业主完善沟通机制。不少业主以物业公司对其反映的问题不理睬、不改进等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多称已经采取了一定的改进措施,双方各执一词,反映出双方沟通不畅。建议物业公司可为小区业主建立QQ群、微信群等并参与其中,一方面业主可在群中及时向物业公司反映问题;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可在群中提醒乱停放车辆的车主、通知何时进行卫生检查等,解决问题的同时也使业主了解物业公司所做的工作。 三、建议物业公司提高员工素质。我市宗汉街道某拆迁安置小区的大部分业主拒缴物业费,其中不少业主提出拒缴的原因系物业公司人员素质低,在收缴物业费时酒气熏天、态度蛮横等。建议物业公司在招聘人员时,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要求人员明确职责、注重行为举止和礼仪,提高服务水平,以缓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于本建议书送达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我院。 如有不妥,也请在二十日内向我院反馈。 联系人:黄金锦 联系方式:63912755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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