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免王家星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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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法院、本院各部门: 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免去: 王家星同志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职务; 柯亦武同志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处处长职务。 建议任命: 王家星同志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 柯亦武同志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 建议免去: 赵江涛同志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海虹同志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以上建议任免待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另行发文。
中国共产党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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