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免陈文岳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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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根据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陈文岳等职务的通知》(甬人大常[2018]27号),经2018年10月26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陈文岳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汤剑峰为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家星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 柯亦武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 何传兵、张敏、龚静、邓梦甜、贺磊、郑辉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赵江涛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海虹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钱正宝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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