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甬法建〔201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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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人民政府: 在上诉人蒋志义诉你单位镇政府行政强制一案中,上诉人蒋志义的居住房屋被强制拆除,上诉人蒋志义在他处亦无房屋。上述房屋被强制拆除前,你单位发布了公告,上述房屋的价格也进行了评估。目前,上述房屋未获得安置补偿处理。 为此,建议你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及上诉人蒋志义住房的实际情况,对上诉人蒋志义上述房屋的安置补偿及住房问题,依法妥善处理。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如有不妥,请在一个月内反馈。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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