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律师协会《关于建立共同防范虚假诉讼“五个一”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甬中法〔2021〕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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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律师协会《关于建立共同防范虚假诉讼“五个一”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甬中法〔2021〕34号
为深化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机制建设,保障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诚信和诉讼秩序,在总结鄞州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全市范围内建立共同防范虚假诉讼“五个一”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全市律师代理环节构筑防范虚假诉讼的第一道防线,在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加强全市律师管理,提高律师的自我防范意识,降低虚假诉讼风险,从源头遏制虚假诉讼的增量,共同推进全市虚假诉讼的溯源治理工作,构建依法有序的“大诚信”诉讼格局。 二、工作内容和实施方案 “五个一”工作机制是指,律师事务所接收代理的民商事和执行案件,在出具公函之前,需要完成的五项工作,即:发“一”份告知书、做“一”份谈话笔录、核“一”次证据材料、签“一”份诚信诉讼守约、出“一”份防范虚假诉讼初审函告。 (一)工作内容 1.发“一”份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 向当事人发放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虚假诉讼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详见附件一) 2.做“一”份案件事实谈话笔录 向当事人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告知当事人必须如实陈述案情,并将当事人陈述以笔录形式保留。 3.核“一”次关键证据材料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关键证据进行核实,并对当事人的身份、签名等真实性进行核对。 4.签“一”份诚信诉讼守约 接受律所指派具体代理案件的律师,与当事人共同签署一份诚信诉讼守约,承诺在诉讼活动中遵守诚信原则。(详见附件二) 5.出“一”份防范虚假诉讼初审函告 律师事务所在开具公函时,需要对以上四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和管理,并填写初审函告提交给法院。(详见附件三) (二)实施方案 1.适用范围。2021年在虚假诉讼高风险领域(如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开始推行,2022年起推广到所有民商事和执行案件。 2.操作流程。风险告知书、谈话笔录、证据材料、诚信诉讼守约由律师事务所留存归档,初审函告在立案或者开庭前连同公函一并提交给法院。 3.奖励惩戒。对“五个一”工作机制实施出色的律师事务所,由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律师协会授予“诚信诉讼优秀共建单位”称号。对涉及虚假诉讼案件的代理人情况,各基层人民法院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向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进行反馈。全市各级法院、司法局及市律师协会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对参与虚假诉讼的律师,依法予以惩戒。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司法局 宁波市律师协会 2021年6月9日
附件一: 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
一、当事人需确保自己具有完全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本次诉讼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在起诉状、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等诉讼文书上的签名、捺印或盖章均系本人/本单位真实所为。 二、当事人需确保诉讼文书中写明的诉讼当事人信息真实、完整,不存在虚构隐瞒对方当事人信息或管辖依据、不存在与对方当事人串通、不存在重复诉讼等情形。 三、当事人需确保提交法院的证据材料内容真实、来源合法,不存在伪造、变造、隐匿证据等虚假情形。 四、当事人需确保在所参与的立案、审判、执行、再审等一切诉讼活动中不出现虚假诉讼、虚假陈述、隐瞒证据、伪造证据、诉讼欺诈或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等不诚信诉讼行为。 如存在虚假诉讼行为、不诚信诉讼行为,法院将根据虚假诉讼、不诚信诉讼情况作出相应的训诫、罚款、拘留等司法惩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诚信诉讼守约
一、案件当事人(委托人/委托单位)与案件代理人应保证委托关系真实,依法诚信诉讼。 二、案件当事人(委托人/委托单位)应如实向案件代理人陈述案情,不得提供虚假证据材料,不得伪造、变造、隐匿证据材料。 三、案件当事人(委托人/委托单位)在诉讼程序中应作出真实意思表示,立案、审判、执行、再审等一切诉讼活动中所提交的起诉状、申请书、证据目录、授权委托书等诉讼文书上的签名、捺印或盖章均应亲自所为。 四、案件代理人应向案件当事人(委托人/委托单位)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并对案件当事人(委托人/委托单位)提供的证据进行形式审查。 五、案件当事人(委托人/委托单位)与案件代理人应坚决杜绝在所参与的立案、审判、执行、再审等一切诉讼活动中出现虚假诉讼、虚假陈述、伪造(隐瞒)证据、诉讼欺诈或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等不诚信诉讼行为。
立约人:案件当事人(委托人/委托单位)与案件代理人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防范虚假诉讼初审函告
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原告 诉被告 纠纷一案,本所接受 委托,指派 律师出庭为 进行代理。本所接受委托后,承办人已完成以下事项: 1.发放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 □是 □否 2.完成案件事实谈话笔录 □是 □否 3.核实关键证据材料 □是 □否 4.签订诚信诉讼守约 □是 □否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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